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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湖南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02 来源:望麓园街道办事处 字体大小: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在我省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面全省平均为在园幼儿人数的10%,其中贫困县资助面为15%,其他地区为7.5%。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核定,财力允许的市县可以适当提高。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可以分为2档-3档,最高3000元/年,最低1000元/年。其中,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最高档3000元/年的标准资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1、免学费。公办学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户口学生的10%确定)可按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除戏曲专业外的艺术表演类专业暂不免学费),民办学校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免除部分学费,学费标准高出国家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所有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县城除外)和部分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5%的比例确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3、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秋季开始,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三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名额由上级部门分配,全省每年约1000名。

1、在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同等享受入园补助金。

2、地方政府如财力允许,可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教辅材料费,可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教科书费和教辅材料费。

3、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在享受教育部门国家资助政策同时,可叠加享受扶贫部门“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其中深度贫困县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其他县市区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4、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除享受教育部门的资助政策外,可叠加享受残联部门的助学补助,其中残疾学生每人每年14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1000元。

除以上国家资助政策和省级教育扶贫政策外,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根据实际享受当地政府资助、校(园)内资助和社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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