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沙市海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长开)应急罚〔2024〕执法大队-7号
被处罚单位:长沙市海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717067923L)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福元中路28号尚铭商业中心4栋1102
邮政编码:41000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X秋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5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3月14日,开福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长沙市海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和询问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彭X发现,长沙市海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未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无法提供演练相关佐证资料。
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湘长开)应急现记〔2024〕执法大队-12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长开)应急责改〔2024〕执法大队-8号各1份,证明长沙市海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未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无法提供演练相关佐证资料。证据二:长沙市海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长沙市海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长沙市海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秋身份证(复印件)1份、长沙市海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彭X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长沙市海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主体资格以及相关信息。证据三:长沙市海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1份、长沙市海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彭X庆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受委托人相关信息及法律效力。证据四:长沙市海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预案1份,公司员工花名册 1份,证明长沙市海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且公司从业人员少于一百人。证据五:长沙市海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彭X、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彭X庆《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长沙市海诚化工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未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上述证据材料均有相关人员签字或相关单位盖章,证据来源合法,与本案直接相关,真实有效,本局予以采纳。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长沙农商行开福凤亭支行,账号82010100000268636。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开福区sunbet申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如当场处罚应先复议再诉讼)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长沙市开福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