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长开)应急罚〔2024〕执法大队-12号
被处罚人:石X华 性别:男年龄:38
身份证:433124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416400 联系电话:153XXXXXXXXX
家庭住址:湖南省花垣县民乐镇洞乍村六组
所在单位:长沙和驰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职务:总经理
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联络村大洞组24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0月26日21时55分许,长沙和驰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一工人在清水塘街道芙蓉中路一段T3楼1楼德天顺盖码饭饭店后厨安装厨具灯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人民币。经长沙市开福区sunbet申搏组织事故调查认定:长沙和驰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为事故厨房设备及排烟系统工程施工单位,同时作为贺X(死者)的聘用单位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石X华作为长沙和驰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具体如下:(1)未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未组织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以上行为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2024年3月25日《开福清水塘和驰厨具设备有限公司“10•2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1份,证明长沙和驰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为事故厨房设备及排烟系统工程施工单位,同时作为贺X(死者)的聘用单位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且石X华作为长沙和驰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以上职责;
证据二:2024年4月7日长沙市开福区sunbet申搏关于对《开福清水塘和驰厨具设备有限公司“10•2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1份,证明2024年3月25日《开福清水塘和驰厨具设备有限公司“10•2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合法性和可诉性;
证据三:长沙和驰厨具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长沙和驰厨具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X华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相关信息;
证据四:2024年1月5日长沙和驰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任命主要负责人的通知1份,证明石X华为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证据五:石X华2023年年收入证明1份,证明石X华在长沙和驰厨具设备有限公司的收入(年收入肆万捌仟元整)。
上述证据材料均有相关人员签字或相关单位盖章,证据来源合法,与本案直接相关,真实有效,本局予以采纳。
石X华作为本次事故中主要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的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长沙农商行开福凤亭支行,账号82010100000268636。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开福区sunbet申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如当场处罚应先复议再诉讼)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长沙市开福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