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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14348/2020-00036
    • 所属机构:开福区医疗保障局
    • 机构地址:长沙市开福区盛世路1号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三办二楼210办公室
    • 联系方式:0731-84552977
    • 负责人:沈继红
    •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冬令时), 9:00-12:00,13:30-17:30(夏令时)

    开福区医疗保障局

    开福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三)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五)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全区医药服务价格执行监管和信息监测制度。

    (六)贯彻执行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贯彻执行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区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负责建立全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会同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工作。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贯彻执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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