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发包人: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勘察人:核工业长沙工程勘察院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开福区机关大院北门西新建临时办公用房项目详细勘察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开福区机关大院北门西新建临时办公用房项目
1.2工程建设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1.3工程规模、特征:一栋3F的办公用房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2021年1月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年版)和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及设计院的地质勘查任务书要求
1.6承担方式:包工包料
1.7完成勘察工作量:共布置勘察钻孔8个,预计勘察工作量为224m,因钻孔位于正在正常使用的机关大院内,为保证进出的绝对安全,防止因钻孔穿透渗漏造成的防汛隐患,所有钻孔均采用水泥砂浆回填处理。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道路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道路总平面布置图。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陆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21年1月18日开工,2021年1月20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有效工期为20天(含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4.1.2勘察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雨、雪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次勘察按财评核定的勘察综合单价上限值90.00元/m计算;
4.2.2经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总费用在以上费用优费3%取费,折合本次勘察费为19555.2元(壹万玖仟伍佰伍拾伍元贰角),最终结算金额以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4.2.3付费方式:勘察费用结算通过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一月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勘察费给勘察人。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查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并承担其费用;
5.1.3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4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合同及技术要求中所承诺的技术措施必须保证执行到位。根据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勘察单位应自行负责保卫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5.2.3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
5.2.4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负责道路施工过程中的验槽工作;
5.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的人为阻工现象而造成的停、窝工或进出场地,工期按实际延误工日顺延;
6.2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执三份、勘察人执三份。
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