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机关二号车库顶坪改造项目
发包人(全称):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湖南同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开福区机关二号车库顶坪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开福区机关二号车库顶坪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二号车库西北角;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关于优化机关二号车库顶层停车场改造方案的请示》领导批示文件;
4.资金来源:大院专项维修经费;
5.工程承包范围:
在二号车库北向绿化草坪处建造双向车道(挡土墙加立柱方式)。
二、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3月10日
2.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5月7日
3.工期总日历天数:58天。计划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
三、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玖千玖佰柒拾柒元肆角捌分(¥489977.48元),该合同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税金以及应相关部门要求需缴纳的费用款项等;
2.合同最终价款以区财评中心结算审计结果为准。
四、项目经理
1.承包人项目经理:莫永刚 19958808889;
2.该项目经理作为承包人指定的联系人有权签署项目过程中的签证单等其他具备法律效应的文件。
五、结算和支付
1.项目竣工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需报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以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作为合同款的结算和支付依据,如遇相关部门抽审,以抽审结果为准;
2.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70%,剩余合同款在结算审计结束后由发包人无息支付于承包人,留5%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由发包人无息支付于承包人;
3.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提供与应付工程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责任。
六、权利义务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施工方案、材料品牌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需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应征得发包人书面确认,否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相应合同款,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承包人应确保其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与法律责任由承包人全权承担责任,发包人概不负责;
3.承包人必须严格依照发包人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如发生质量问题或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发包人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承包人偿付发包人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4.发包人如在承包人施工中途对设计方案有较大变更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全部费用;
5.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均应由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由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执行,对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按合同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其他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6.该项目质保期限为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因施工质量、材料品质原因造成返工维修,承包人承担全部返工所需费用(人为因素除外;
7.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或逾期验收合格,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款的5%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预期超过30日,发包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根据实际工程情况支付工程款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
1.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承包人应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必须将全部民工工资发放完毕,确保社会稳定。如有拖欠,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代付;
2.双方对该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申请起诉;
3.该合同经合同各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
4.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