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机关院内建党百年挂旗制安合同
甲方: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乙方:长沙聚朋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名称:开福区机关院内建党百年挂旗制安合同
二、交付地点: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内
三、交付时间:乙方交付时间需不迟于2021年06月30日
四、购买内容:
序号 |
商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庆祝建党百年机关大院挂旗 |
个 |
202 |
37 |
7474 |
2 |
停车场引导牌 |
个 |
1 |
986 |
986 |
3 |
合计(金额大写) |
捌仟肆佰陆拾元 整 |
8460元 |
五、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仟肆佰陆拾元整(¥:8460元)(含税)
六、结算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以验收合格报告单作为验收依据
七、支付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
八、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九、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2的罚金。
十、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十一、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材料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毕之日自动作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甲、乙双方对该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判决。
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2021年7月27日